乐中老委办(2013)4号
乐山市市中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根据区委、区政府批准《关于建立和完善全区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的请示》精神,现将我区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相关政策
1、老年人高龄补贴享受对象:
户籍为乐山市市中区,年底12月31日前年龄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2013年度的享受对象为:年满80周岁(即1933年12月31日前出生)、年满90周岁(即1923年12月31日前出生)、年满百岁(即191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老年人。
2、补贴发放标准:
80—89岁每人每年240元(每月20元);90—99岁每人每年600元(每月50元);百岁及以上每人每年2880元(每月240元)。
3、执行时间:
2013年10月起。
4、申报地:
按属地管理及户籍所在地申报的原则,即户口属城市街道的在社区居委会,户口属农村乡镇的在村委会(或集镇社区)申报。
5、申报手续:
本人或亲属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开户银行折(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照1张,到社区(村)查验户籍材料、填报申报表,户口属于城市街道的需提供工商银行折(卡),属于乡镇的需提供乐山三江农村商业银行的折(卡)。
6、兑现时间及金额:
兑现时间2014年1月。
①80—89岁兑现2013年10—12月补贴60元。
②90-99岁兑现2013年10-12月补贴150元(原享受无退休金、养老金每人每年200元高龄补贴的人员还将补发2013年7—9月补贴每人50元)。
③百岁老人仍按原方式每月兑现,2013年10月起执行每月240元标准。
兑现方式均实行通过银行直发。
7、今后年度申报时间:
80-89岁、90-99岁的高龄补贴发放每年的8月底申报,9—10月发放;百岁老人申报兑现方式不变。
二、关于摸底申报和统计上报工作
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量大、面广、政策性强。为了保证摸底的全面准确,一是各地要加强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宣传资料要张贴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公示栏的醒目位置,人口密集的城市居住小区和农村集中居住地也应张贴宣传资料。二是充分利用各公安派出所的户籍资料,掌握享受高龄补贴对象的第一手资料。乡镇(街道)申报表、花名册、汇总表、直发表在1月5日前上报区老龄办(花名册、汇总表、直发表均需报送纸质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关于做好动态管理和健全档案资料工作
要做好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的动态管理,由于这部分人群每年新增、死亡、户籍变动(迁入、迁出)等情况变动较大,各乡镇(街道)、社区要充分利用劳动保障部门每年开展的领取社保人员年度生存认证资料和公安部门户籍销户等相关资料,及时掌握人员的增减变动情况,要做好享受高龄补贴人员的增减变动台账,健全各项档案资料。
乐山市市中区老龄办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