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老发[2010]5号
关于调整我省地厅(局)级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干部(人事)处、离退休处:
地厅(局)级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为推动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切实加强厅(局)级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地厅(局)级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标准。即其活动经费由川老发[1992]12号文件规定的每人每年400元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
本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