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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佚名        审核:        日期:2009-06-3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2009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标准和完善特殊疾病门诊管理等政策的通知

乐劳社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9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标准和完善特殊疾病门诊管理等政策的通知

乐劳社发[2008]56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我市2 009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住院支付比例和完善特殊疾病门诊管理等政策通知如下:

一、住院起忖线标准:社区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180元;一级和未定级定点医院280元;二级定点医院480元;三级及以上定点医院740元。异地住院(乐山市境外)起付线:在职人员1080元,退休人员 980元。

二、住院支付比例:社区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一级和未定级定点医院:在职人员为 83%,退休人员为88%;二级定点医院:在职人员为 82%,退休人员为 87%;三级定点医院:在职人员为80%,退休人员为85%。异地住院(乐山市境外)支付比例:在职人员为 70%,退休人员为75%。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5000元。

四、市级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标准520元/人。

五、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52000元。

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结算管理

(一)完善原则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实行分类、限额、申报审批和定点治疗管理。病种范围进行调整完善,重新划分为A类和B类分别进行管理。

(二)病种分类及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1、A类病种包括: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精神病;癫痛;震颤麻痹症;结节病;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席汉氏综合症。

A类起付线为300元/年,支付比例为80%,年度支付限额为1500元。

2、B类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慢性白血病;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

B类病种按门诊管理,按住院结算,起付线按就诊医院的住院起付线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只负担一次(不同等级医院,就高补差)。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的费用,不分医院等级,支付比例均为90%,其余病种支付比例在就诊医院住院支付比例基础上增加5%,最高不超过90%。

3、参保人员患两种及以上特殊疾病时,同一类别中不能重复享受支付限额,不同类别中可分别享受。年度内A类和B类特殊疾病门诊统筹支付额与住院医疗费统筹支付额之和不得超过当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三)特殊疾病门诊实行申报审批和定点治疗管理。由参保人员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病情证明及有关病历资料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在选定的定点医院治疗,也可持外配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

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12月12目发[2008]56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我市2 009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住院支付比例和完善特殊疾病门诊管理等政策通知如下:

一、住院起忖线标准:社区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180元;一级和未定级定点医院280元;二级定点医院480元;三级及以上定点医院740元。异地住院(乐山市境外)起付线:在职人员1080元,退休人员 980元。

二、住院支付比例:社区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一级和未定级定点医院:在职人员为 83%,退休人员为88%;二级定点医院:在职人员为 82%,退休人员为 87%;三级定点医院:在职人员为80%,退休人员为85%。异地住院(乐山市境外)支付比例:在职人员为 70%,退休人员为75%。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5000元。

四、市级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标准520元/人。

五、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52000元。

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结算管理

(一)完善原则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实行分类、限额、申报审批和定点治疗管理。病种范围进行调整完善,重新划分为A类和B类分别进行管理。

(二)病种分类及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1、A类病种包括: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精神病;癫痛;震颤麻痹症;结节病;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席汉氏综合症。

A类起付线为300元/年,支付比例为80%,年度支付限额为1500元。

2、B类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慢性白血病;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

B类病种按门诊管理,按住院结算,起付线按就诊医院的住院起付线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只负担一次(不同等级医院,就高补差)。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的费用,不分医院等级,支付比例均为90%,其余病种支付比例在就诊医院住院支付比例基础上增加5%,最高不超过90%。

3、参保人员患两种及以上特殊疾病时,同一类别中不能重复享受支付限额,不同类别中可分别享受。年度内A类和B类特殊疾病门诊统筹支付额与住院医疗费统筹支付额之和不得超过当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三)特殊疾病门诊实行申报审批和定点治疗管理。由参保人员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病情证明及有关病历资料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在选定的定点医院治疗,也可持外配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


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12月12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