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政策法规 >> 正文

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标准

作者:转发        审核:        日期:2022-10-11        来源:川人社发[2011]33号        浏览量:

川人社发[2011]33号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及以下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委老干部局,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县处级及以下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及以下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标准进行调整。

一、省级机关县处级及以下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标准调整为:县

处级每人每年5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年300元。

二、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是集体活动经费,由单位统一掌握使用,

不得平分到人。主要用于购买学习资料、订阅报刊杂志、购买

文体用品、组织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看望病员、节日慰问等。

三、本通知从下发的次月起执行。

四、省直事业单位和各市(州)县处级有以下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标准,可视情况自行确定。